广告代理制的特点 提高信息的传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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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广告代理制的特点

  是在广告业的三位一体——广告主、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中,广告公司占据中间位置,是广告主与广告媒介联接的桥梁,一头是需要做广告的客户,另一头是能提供广告手段的媒介单位。广告公司实质上实行双重代理:一是代理广告主开展广告宣传工作,即从事市场调研、拟定广告计划、设计制作广告、选择媒体安排刊播,提供信息反馈或效果测定;二是代理广告媒介,寻求客户,销出版面或时间,扩展广告业务量,增加媒介单位的广告收入。

  [编辑]广告代理制运行的基本要点

  1.广告经营中承揽与发布分开

  广告公司承揽广告业务,将设计制作好的广告投放在媒介上;而媒介单位专司发布广告,提高信息的传播、接受质量。双方分工协作,优势互补。

  2.代理认可制

  “代理”首先要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,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广告公司有特别的质量和大量的业务。按国际惯例,广告代理的认可,是由媒介或其团体根据广告公司所实际具有的财务状况、业务能力、信用、声誉,承认其代理资格,允许按照购买版面时间的数量,提取佣金,并可赊买媒介的版面时间。

  3.代理充当业务委托人

  广告代理代表客户与媒介交易时,在法律地位上即为委托人,负责支付因客户广告所发生的债务。如果客户破产或违约,广告代理须负担支付帐单的责任。

  广告代理是专门从事广告服务具有法人地位的、自主经营的经济组织。它一般不依附于某个广告主或广告媒介,它是在广告交易中的中间者,具有客观公正的立场。

  4.实行佣金制

  广告公司主要收入来自媒介用广告版面时间的售出而给予的佣金。按国际惯例,大众传播媒体的佣金比率是广告费的15%,户外广告为16.67%;我国现行的标准为10%。

  [编辑]实行广告代理制优点

  实行广告代理制,要求广告公司处于广告经营的主体地位。

  有利于实行广告专业化、社会化,可提高广告策划、创意水平,提高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。

  有利于加强对广告业的宏观调控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措施,扶持各种类型的广告公司,促进完善其经营机制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,还可提高广告业全面服务水平。并且可以集中力量,抓住广告管理重点,防止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。

  有利于制止广告业中不正当竞争。可以促使广告行业内分工明确:广告主的投资决策,委托广告公司策划、实施,媒介单位负责广告的编排发布。各司其职,互相协作,有利于消除争拉广告的混乱现象。

  有利于广告客户广告计划的保证实施。广告公司能提供一班有熟练技能的广告人员,为客户服务。对多数客户来讲,聘用广告专职人才是不合算的。而且,广告公司人员有广泛的市场营销经验,一般比本单位雇员有较大的客观性、创造性。因此,客户可以依靠广告公司,全面实施自己的广告计划。

  有利于向广告媒体提供销售时间罢免的经济方法。因为媒介无须与成千上万个广告主洽谈生意,只需与少量的经认可的广告代理商打交道,从而减少了信用的风险。并且,广告制作的形式和内容,也将会更加符合要求和规范。曲折坎坷,